2015年11月1日
園藝治療師註冊審核
【園藝治療師註冊審核】
- 由本會園藝治療師註冊甄審委員會審核
【註冊費用】
- 申請註冊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整(含行政手續、證書等費用)。
【審核項目】 共分為"學術方面"與"實作方面"兩大類來審核
一、學術方面:HTT至少30點、HTR至少50點
「甄審委員會」審核申請表時,注重園藝學術學習與治療實作的均衡學習歷程。若您的相關學歷為園藝技術,則需增加園藝治療或是醫療福祉相關的學習。反之亦然。
A) 學位
a) 20點-相關學位:包含園藝治療、園藝技術與醫療福祉相關之專科以上學位。
- 醫療福祉學位主要為治療或教育社會服務,針對療癒性或教育課程具備定義與設定特定目標及可評量結果的能力。醫療福祉學位包含醫療照護、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衛生、心理諮商、藝術治療、音樂治療、休閒治療、社會工作、護理與特教等。
- 若您認為您的學歷為醫療福祉相關領域卻未列在上述項目之內,在您提出申請之前請洽協會「甄審委員會」,請提供足夠的資訊讓委員會協助您確認。
b) 10點-無相關學位:上述a以外的專科以上學位。
- 申請時請準備文件:繳交相關學位證明電子檔,以茲證明。
B) 50點-園藝治療、園藝技術、醫療福祉及相關課程
a)園藝治療課程:本會主合辦之園藝治療課程
b)園藝技術課程:本會主合辦之園藝技術課程
c)醫療福祉課程:本會主合辦之醫療福祉課程
(a、b、c三類課程每10小時可得3點,三類課程各最少9點;最多15點。)
d)其他非協會主辦之相關領域的課程 (d類課程每10小時可得1點,最多可得10點)
※凡具相關證照(園藝景觀、心理、職能、社工…等),皆以本項(B-d)最高10點計算。
- 申請時請準備文件:繳交上述三大類之課程結業證明、其他非協會主辦之相關領域課程之時數證明、相關證照正本電子檔,以茲證明。
二、實作方面
實習申請資格:為本會會員且完成本會辦理之園藝治療課程34小時及園藝技術與醫療福祉課程各至少13小時並獲得時數證明者,可向本會秘書處遞交實習申請書申請實習機會通知。
A)園藝治療實習:本項HTT申請最少需得10點、HTR申請最少需得30點(含HTT點數)
實習必須由臺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的註冊園藝治療師為督導,實習達500小時的實習可得30點。(含教學演練)
- 申請時請準備文件:
a)自己準備一份園藝治療實習書面報告(含活動照片及心得)
(送審資料應注意「參與個案」的肖像權保密,需進行馬賽克等方式處理。)
b)實習單位或督導園藝治療師必須出具一份實習評估表(園藝治療實作服務評估表)
c)園藝治療實習服務時數表證明表。
B)志工工作或服務:每1,000小時得5點,最多以20點計。
a)參與由本會註冊園藝治療師或園藝治療技術師為督導之園藝治療活動或園藝益康活動。
b)擔任各主管單位核准機構辦理之醫療福祉、生態教育、園藝相關活動的志工工作或服務。
- 申請時請準備文件:繳交由服務單位或本會提供之評估表格或時數證明電子檔,且由服務機構志工督導簽屬,以茲證明。
C)從事園藝治療或相關的有薪工作:每1,000小時5點,最多以20點計。
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園藝、花卉、醫療福祉服務與療癒花園設計相關職業。
- 申請時請準備文件:繳交一份由服務單位或本會提供之評估表格或在職時數證明電子檔,且由部門主管簽屬,以茲證明。
D)專業發展:最多以20點計。此項目意指直接與臺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之目的與目標相關的專業發展,最多可得20點。
a)刊物(最多以10點計):
- 在臺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的期刊發表園藝治療相關文件,超過一千字,得1點
- 在專業期刊發表園藝治療相關文章,得3點。
- 申請時請準備文件:須檢附已發表的論文或文章影本及電子檔。
b)參與臺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主協辦的園藝治療工作坊、研習會及研討會(最多以20點計)
- 參加工作坊,上課每小時得0.25點。
- 參加研討會,上課每小時得0.25點。
- 申請時請準備下列文件:提供參與課程之結業證明影本及電子檔。
c)在台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舉辦的活動或研討會中簡報、海報發表或是帶領工作坊。
- 帶領工作坊,每半天5點。
- 口頭報告主報告者(含案例分享、論文簡報及成果發表),每場次3點。
- 海報發表之研究論文類之第一作者3點、第二作者2點、第三、四作者各1點。
- 海報發表之案例分享類之第一作者2點、第二作者1點。
- 申請時請準備下列文件:請檢附活動議程與簡報的大綱影本及電子檔。
d)協助辦理臺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舉辦的活動或是研討會(最多10點)
- 每場活動最多8小時,每小時0.15點。
- 若具備理事或是委員資格則不計
- 申請時請準備下列文件:請檢附活動議程及在活動中所肩負的責任概述,由秘書處核可
e)擔任臺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之理事或是委員會委員
- 擔任理事可得5點(最多累計至10點)
- 擔任委員會的主席每年可得5點(最多累計至10點,且不可同時兼任理事)
- 擔任委員會委員每年可得2 點(最多累計至10點,且不可同時兼任理事)
- 擔任協會的秘書長工作每年可得2點(最多累計至10點,且不可同時兼任理事)
- 申請時請準備下列文件:請檢附服務起訖時間,由理事長核可。